各单位: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建立防治“吃空饷”问题长效机制,根据教育部《关于开展防治“吃空饷”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》(教人司〔2017〕367号)文件精神和要求,开展防治“吃空饷”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工作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成立专项督查工作小组
组长:郑晓静
副组长:刘延平 任应坤
成 员:周燕来 石 峰 邓卓峰 强建周 柏昌利 郑晓东 黄军荣
专项督查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。
二、重点专项督查主要内容
建立防治“吃空饷”长效机制总体情况;严格人员日常管理情况,建立考勤制度及台账;严格工资、津贴发放管理情况;严格离岗人员管理情况;严格监督管理情况;严格责任追究情况。详见《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对照检查表》(附件1)。
三、严格界定“吃空饷”情形
1. 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,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、津贴补贴的。
2. 因请假、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,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,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、津贴补贴的。
3. 已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,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、津贴补贴的。
4.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、失踪,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、津贴补贴的。
5. 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、刑事处罚等,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,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、津贴补贴的。
6. 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、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。
7. 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、津贴补贴的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充分认识治理和防治“吃空饷”问题的重要性,加强组织领导,主要负责人要作为专项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,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畴;
(二)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,不回避问题和矛盾,做到自查不留死角,找准短板,查缺补漏,扎实抓好整改,自查过程中要密切关注舆情,做好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,对有关突发、紧急事件应立即报告;
(三)各单位将自查报告于10月11日上午12:00前纸质版交人事处南校区行政楼415,电子版发送至rslz@xidian.edu.cn;人事处根据各单位报告形成完整的专项督查报告,于10月12日上报教育部;
(四)做好教育部专项实地督查迎检工作。人社部等四部委将于10-12月份进行实地重点督查,要求各单位将相关制度汇编、人员管理、日常考勤等支撑材料提前做好备查。
五、“吃空饷”问题监督举报
(一)电话:81891775(人事处)
81891709(纪委办公室)
(二)电子邮箱:rslz@xidian.edu.cn
附件1
附件2
附件3